2024年12月19日,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要求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,分类、逐步提高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。
《措施》明确,将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,稳步推动新能源入市。到2025年至2026年,新增风电项目(含分散式风电,下同)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%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,新增光伏发电项目(含分布式光伏,下同)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%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,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变化优化调整。2030年起,新增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面入市。对于存量的风电项目,预期执行原有政策,即90%优先发电量,10%电量入市。同时,山东将探索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服务平台,畅通绿证交易服务渠道,积极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规模。
《措施》提出,有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,探索新能源电力供应新模式,支持建设绿电产业园。此外,山东还将探索推进“风光氢氨醇”一体化开发,以及虚拟电厂建设,打造新能源消纳新模式。《措施》强调,要强化煤电基础调节地位,提速抽水蓄能电站开发,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,支持压缩空气等长时储能发展,推进分布式储能建设,并提升燃机应急调峰能力。
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链接:
http://www.shandong.gov.cn/art/2024/12/19/art_267492_71696.html
部门解读|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〉的通知》链接:
https://www.in-en.com/article/html/energy-2336305.shtml